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县(区)生态环境局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形成了初评结果并公示。经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党组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http://103.203.219.138:18081)予以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巴中市2020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统计表.docx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