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列入《四川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符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意见;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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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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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备案意见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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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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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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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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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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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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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情况月报统计及二次危废产生、处置情况统计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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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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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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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位现状照片 |
原件(电子) |
必要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一)办理类型:承诺件
(二)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3-172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827-5261301
(二)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722
(三)投诉监督电话:082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