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遗失补办(市级)”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10 14:53 来源:行政审批科

一、适用范围

(一)四川省境内销售、使用III、Ⅵ、V类放射源的单位;

(二)四川省境内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

(三)四川省境内使用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一)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三、申请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备注

1

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件(电子)

必要

2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登刊公告

原件(电子)

必要

备注:(一)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并同时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中录入相关资料;

(二)将上表所有申请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一)办理类型:即办件

(二)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3-172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827-5261301

(二)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93

(三)投诉监督电话:082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