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法人主体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同意。
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六条第一款: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三、申请条件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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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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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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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原件(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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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原件(电子) |
必要 |
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一)办理类型:承诺件
(二)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结果名称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XX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3-172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827-5266457
(二)业务咨询电话:0827-5775693
(三)投诉监督电话:082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