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县(区)生态环境局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等流程,形成了巴中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103.203.219.138:18081/,公示期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公示期满后,企业申诉通道关闭。
公示期间,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巴中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docx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聪、曾兴刚,联系电话:0827-5251129,邮箱:214459709@qq.com,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187号,邮编:6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