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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09:30 来源:政策法规科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巴中经开区、平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扩大会议议定《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巴环境发〔2021〕12号)不再执行,现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