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巴中经开区、平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扩大会议议定《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巴环境发〔2021〕12号)不再执行,现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