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

关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17:22 来源:经开区环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8年12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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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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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乐湾首府三期建设项目验收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