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

关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15:55 来源:经开区环保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8年8月21日,我局对巴中建国汽车产业园项目(分期)(噪声、固体废物)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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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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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巴中建国汽车产业园项目(分期)(噪固体废物)竣工验收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