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8年9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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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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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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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江县南江镇尖华嘴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 |
巴环验〔2018〕1号 |
2018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