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

关于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2 16:59 来源: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4日至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5269625 5261301

传 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邮 编:636000

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南江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建设项目

巴环验〔2017〕22号

2017年10月24日

2

巴中市恩阳教育科技园建设项目

巴环验〔2017〕23号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南江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建设项目(巴环验〔2017〕22号).pdf

巴中市恩阳教育科技园建设项目(巴环验〔2017〕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