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30日,我局对巴中经济开发区东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5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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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36024
2017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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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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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中经济开发区东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 |
巴环函[2017]248号 |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