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督查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1 09:49 来源:综合科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巴中市林业局提出。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街道云台街109号412室,联系电话:0827-5260913。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事项: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督察发现,巴中市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规开发建设屡禁不止。

整改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文旅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健全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时限

2026年6月

整改措施

1.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

2.开展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现场“交底”和实地监督检查,健全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制度。

3.2025年12月底前,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适时更新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控与长效监管目标。

4.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和国省下发遥感监测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强力推动核查发现问题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5年4月,巴中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巴林函﹝2025﹞28号),2025年11月,巴中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体旅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内旅游活动的通知》(巴林﹝2025﹞83号),进一步规范了自然保护地内旅游活动管理。2025年4月,巴中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问题清单》的通知(巴林长办发﹝2025﹞2号),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拓宽了自然保护地监管渠道。

2.开展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2025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2025年省、市审批项目全部进行了现场“交底”。

3.按照部省要求,我市系统依托“云平台+大数据”技术搭建三大核心模块,配套12项制度规范,整合10余类空间数据、20余项专项规划数据形成全域数据库,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核心管控数据,首先纳入了“一张图”管控,目前已经向上接入部省、横向联通20余个市级部门,“多规合一”协同治理成效初显。

4.组织开展2025年“绿盾”行动,完成57个国、省下发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秦岭地区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核查上报,进一步压紧压实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