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印发的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未明确提出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单位GDP二氧化碳削减量、重污染天数下降等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人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0827-5261301 |
整改目标 |
及时分解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
整改措施 |
按照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各区县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单位GDP二氧化碳削减量、重污染天数下降等目标任务,并督促各区县务必完成。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按照省厅下达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我市逐年分解下达各区县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单位GDP二氧化碳削减量等目标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2020年,巴中市较2019年削减二氧化硫1856.92吨。削减率66.86%,氮氧化物761.39吨,削减率14.27%,“十三五”累计削减二氧化流75.78%,氮氧化物27.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率约为2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削减866.22吨。自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减排以来,累计削减2194.99吨,削减率8.2%,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2020年巴城优良天数率96.7%,同比上升1.9%,超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6.1个百分点,高全省平均率5.9个百分点,高川东北区域平均率3.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超省政府下达“十三五”目标任务6.9微克,低于全省平均浓度3.2微克,低于川东北区域平均浓度3.9微克,各区县优良率均保持在95%以上,平昌县达98.9%,位居全省183个县(市区)第5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