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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集中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09:55 来源: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巴中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集中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巴中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

集中核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现并解决一批固体废物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四川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集中核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2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核查,对全市固体废物领域不规范堆存及非法倾倒处置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应排尽排、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分类有序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梳理(2026年3月15日前)。按照“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向推进”原则开展自查梳理,填写《巴中市涉固体废物线索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巴中市涉固体废物线索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于每周三前报送至市环委办(联系人:杨强;电话:17738516462;邮箱:bzhbyq@163.com)。在规定期限内未排查报送的问题,但被省级核查和市级核查发现的,将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各县(区)环委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涉固体废物问题线索自查梳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钻井岩屑不规范运输、倾倒与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入园企业工业固废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排查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采矿弃土弃渣问题排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除工业园以外的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和商砼站尾泥尾渣问题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固危废和交通项目弃土弃渣问题排查整治;市水利局负责非法占用河道和水利项目的弃土弃渣问题排查整治;市商务局负责汽车拆解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固危废问题排查整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问题排查整治;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森林防火通道和林地非法倾倒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问题排查整治;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储存、处置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治。前述未涉及的固体废物类型由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涉固体废物问题线索核查整治工作,筛选分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反馈至市级各现场核查组,对自查梳理情况实行周调度。

(二)市级集中核查(2026年3月底前)。市级集中核查将组建5个工作组,分县区开展核查,各组应真实详细记录现场核实情况并指导问题整改。各工作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抽派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3),涉及行业领域专业问题,可临时从县(区)职能部门抽派专业人员参加。集中核查工作紧盯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不规范堆存及非法倾倒、处置等行为和城乡接合部、行政交界处、山边、路边、水边、岸边、矿坑溶洞等重点区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结合“无废四川”监管平台信息和群众举报线索等,全面核查国、省交办问题线索以及县区和部门自查问题。同时,对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巡视巡察反馈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固体废物问题和2023—2025年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固体废物问题,全面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确保上级安排部署的每一项核查任务落实到位。

(三)分类推动整改(2026年6月底前)。对自查梳理和集中核查的相关问题整改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整改责任主体,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改帮扶指导,市环委办对整改情况与工作进度适时进行通报。在整改中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分类推进整改,严禁通过关、停等极端手段“一刀切式”推进整改。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限期完成;对不能立行立改但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要督促指导整改责任主体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和整改措施,优先防控风险,确保在2026年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涉及历史遗留、工程复杂、投资较大等需长期整改问题,要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科学论证,制定中长期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到2026年底,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对排查和整改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健全长效机制(2027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排查和整改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压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督促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污染防治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领域内涉固体废物问题线索的核查和整改工作,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各县(区)环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务必亲自安排。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凝聚共识,对行业领域内涉固体废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对跨区域、跨部门的涉固体废物重大问题协同联动。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了解最新工作动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合力。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对核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第一时间报送。

(四)严明纪律规定。各级各单位在核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九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肃工作纪律。


附件1:

巴中市涉固体废物线索自查问题清单

序号

基本情况

固废体量

调查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反馈单位

县区

具体

地址

经度

纬度

问题来源

问题详情

固废

堆放

土地

性质

固体废物种类

固废数量(吨)

占地面积(㎡)

是否立案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处罚

情况

处罚

金额
(万元)

移交

相关

部门

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阶段

整改具体进展

1

县区/市级部门

 

XX街道/乡镇XX社区/村XX路XX组XX号

 

 

信访举报/现场自查/线索移交/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其他

对问题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林地/草原/农用地/矿坑/溶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其他

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固废(XX+XX)/其他

 

 

是/否

是/否

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处罚决定书下达、行政强制措施、移送公安机关等具体相关情况

1.具体金额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不予、免予处罚在此处注明不予、免予处罚

无/自规/住建/水利/综合执法等

1...
2...

 

整改中/已完成

描述具体整改情况

 

 

    附件2:

巴中市涉固体废物线索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序号

县区/市级部门

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情况

危险废物问题点位情况

建筑垃圾问题点位情况

混合堆存填埋固废问题点位情况

其他种类固废问题点位情况

自查数量(个)

问题点位数量(个)

涉及固废数量(吨)

占地面积(㎡)

已完成整改问题点位数量(个)

治理固废数量(吨)

修复土地面积(㎡)

自查数量(个)

问题点位数量(个)

工业固废数量(吨)

占地面积(㎡)

已完成整改问题点位数量(个)

治理工业固废(吨)

修复土地面积(㎡)

自查数量(个)

问题点位数量(个)

危险废物数量(吨)

占地面积(㎡)

已完成整改问题点位数量(个)

治理危险废物(吨)

修复土地面积(㎡)

自查数量(个)

问题点位数量(个)

建筑垃圾数量(吨)

占地面积(㎡)

已完成整改问题点位数量(个)

治理建筑垃圾(吨)

修复土地面积(㎡)

自查数量(个)

问题点位数量(个)

固废数量(吨)

占地面积(㎡)

已完成整改问题点位数量(个)

治理混合固废数量(吨)

修复土地面积(㎡)

自查数量(个)

问题点位数量(个)

其他固废数量(吨)

占地面积(㎡)

已完成整改问题点位数量(个)

治理其他固废数量(吨)

修复土地面积(㎡)

含其他种类固废类型

 

 

 

 

 

 

 

 

 

 

 

 

 

 

 

 

 

 

 

 

 

 

 

 

 

 

 

 

 

 

 

 

 

 

 

 

 

 

 

 

 

 

 

 

如医疗固废等。

备注: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数量=工业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数量+危险废物问题点位数量+建筑垃圾问题点位数量+混合堆场问题点位数量+其他种类固废问题点位数量,占地面积、已完成整改问题点位数量、治理固废数量等计算方式与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