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8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巴中市2023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巴中市2023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以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为载体,进一步推进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监管效能。紧盯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风险源,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
(二)强化协作共管。充分发挥核安全协调机制作用,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及时通报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凝聚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核与辐射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从严监管,加强监督执法,对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弄虛作假和违规操作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二、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市辐射安全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全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市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市外来巴使用移动放射源开展野外作业企业开展抽查;负责组织新申请、重新申请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相关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发证前现场核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辖区内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编写全市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助生态环境局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本辖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并督促本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负责对市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核查;负责对辖区内市外来巴使用移动放射源开展野外作业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核实工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现场核查;负责编写本辖区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三、检查范围
根据核技术利用单位潜在辐射安全风险的大小,结合我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2023年市级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为:使用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单位,使用移动放射源、射线装置开展野外作业企业,随机抽查10%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参照本文件要求和上一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制定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梳理重点检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市内核技术利用单位
按照《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和《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2)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源使用、储存等场所是否同时存放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放射源运输工具安全性能。
(3)被检查单位上一年度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被检查单位许可证有效性情况。
(5)被检查单位机构和人员情况。
(6)被检查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台账情况。
(7)被检查单位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情况。
(8)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情况。
(9)被检查单位“三废”处理情况。
(10)被检查单位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情况。
(11)被检查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辐射监测和年度自查评估开展情况。
(12)被检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13)被检查单位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情况。
(14)对被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
(15)被检查单位环保“三同时”制度、辐射环境竣工验收的执行情况。
(16)甲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仅核查使用单位的“三同时”制度、辐射环境竣工验收的执行情况。
(17)测井源运输和使用按《测井源运输和使用监督检查要点》(环办辐射函〔2019〕951号)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18)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编写的自查报告。
(二)市外来巴使用移动放射源开展野外作业企业
按照《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被检查单位异地作业备案登记情况。
(2)被检查单位移动放射源运输情况。
(3)被检查单位移动放射源野外作业方案。
(4)被检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及作业公示情况。
(5)被检查单位“三废”产生、转运、存贮、处理、排放等情况。
(6)被检查单位放射源存放安防措施情况。
(7)被检查单位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
(8)被检查单位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情况。
(9)被检查单位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10)对被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
制定2023年度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标准,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阶段。(5至8月)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防护状况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企业的辐射监督检查工作。
(三)跟踪整改及总结阶段。(9至12月)
汇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跟踪整改情况;总结检查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对本次全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依法履责。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落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树牢辐射安全底线思维,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二)创新方法,减轻基层负担。鼓励将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与其他环保检查合并开展,鼓励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将多项检查内容整合,一次检查完毕,切实减轻相关单位和企业负担。
(三)聚焦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和技术利用单位的帮扶指导,促使各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法持证、规范管理。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