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项目选址落地的硬约束和“第一道门槛”。在项目初期,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精准导航避“红线”,主动提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研判服务,引导项目选址主动规避环境敏感区。同时,对项目可能涉及的重大环境风险、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关键问题作出前瞻性预判,指导投资方优化工艺路线和环保措施,避免企业后期因环境问题陷入被动,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今年以来,先后为23个投资项目提供环保前期服务,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为目标,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审批通道。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项目实行在线备案制;对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优化内部审查流程,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至法定时限的60%。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12件。
构建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对信用良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合理降低现场检查频次,更多运用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做到“无事不扰”。实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推行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主动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根源,指导落实整改,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今年对30余家重点企业跟踪指导,完成10余起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