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

“3345”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1 来源:农村科 阅读: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巴中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坚持“三个统一”,科学规划重引领。坚持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的“三个统一”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印发《巴中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全面整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资金、技术、力量等要素,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有机整合。在全面摸底、科学调研基础上,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巴中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5个区县全部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完善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区为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门为监管指导主体,各乡镇(街道)为建设实施主体,村(居)委会为运维管理主体,受益农户人人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全过程,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建设模式。

二、围绕“三个结合”,因地制宜建设施。依据和遵从巴中市情实际,坚持做到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建设与分散治理“三个结合”,绝不搞“一刀切”,因地形地貌、人口聚居度、交通区位和产业布局,科学选择建设地址、建设工艺和建设模式。在模式选择上,对城镇周边有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延伸收集管网实行“纳管处理”,对聚居度较高的涉农社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对聚居度一般的巴山新居建设微动力一体化设施,对农村零星散户推行“化粪池+人工湿地”资源化利用。在排放标准设置上,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就地就近用于庭院绿化或农灌还田资源化利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建设选址上,注重因地势设置处置单元,杜绝新建设施出现二次动力提升,降低运行能耗成本。截至目前,全市建成有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4个,污水进入处理设施的行政村489个,建成农村无害化厕所59744 户。

三、紧盯“四个重点”,抓点示范促带动。紧紧抓住南江县、巴州区作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区的契机,突出抓好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巴河流域、城镇周边、交通干线这“四个重点”区域,分年度分批次以县区为单位集中连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庄,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观摩推进会,相互学习借鉴、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域推进。截至目前,全市122个建制乡镇已建成110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2%;累计建成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00个,完成428个行政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养殖场实现了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1668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中有930个村的生活污水得到了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达55.8%

四、健全“五个机制”,夯实基础强保障。着眼建立多元投入、有效管护、常态运维、技能提升、考核巡查“五个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管得好、能运行”。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涉农、涉生态、涉乡村振兴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财政投入、争取专项资金、银企合作、社会资本引入等多元投入机制,近3年累计到位中央省专项资金近3亿元、市县配套投入4亿元、撬动社会资本6亿元进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企业采取土地流转、租赁或入股等方式,大力培育观光产业,发展巴山民宿等乡村旅游综合体,实现企业和农户双赢利,真正彰显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是颁布实施《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保护等纳入法制保障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化监管数据共享平台,采取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整合农村地质灾害监测员、综治网格员、环境监管员职责,“三员合一、一员多用”,明确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护职责。

三是建立财政支持、付费使用、上级补助相结合的运维费用保障机制,市财政以奖代补每年补助运维经费1000万元,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解决。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加快落实城乡污水处理运维费用征收管理办法,探索开展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连片打包委托第三方运维管理,授权特许企业承担“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运维新模式。有计划有步骤推广巴州区曾口镇书台村创新农村污水处理运维费众筹管理办法,引导村民广泛参与环境治理,形成环境治理村民参与,治理成果村民共享的良好机制。

四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与省环科院、西南交大、西南大学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培训合作机制,先后3次举办了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了运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运维能力。

五是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纳入年度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和目标绩效“双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城乡污水设施巡查和应急管理机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具体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