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组办〔2016〕70号)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在市直机关(不含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国有企业,其另行组织实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求,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勇于担当作为;组织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和自身实际,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创先争优、带头示范,成为各行业、各领域的先锋模范,以实际行动塑造党员新形象,展示党员新风采,进一步增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凝聚起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市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二、主要内容
(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重点在市直机关党员个体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带头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开展示范,即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成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模范;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成为守规矩、重品行的模范;强化宗旨观念,成为自觉联系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担当作为,成为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模范。市直机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初评申报一批本部门本单位的共产党员示范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党员总数的10%。
(二)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重点在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内设等党员团体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基层和干部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示范,即团结协作好,成为互帮互助的模范;工作业绩好,成为争创一流的模范;创新创业好,成为攻坚破难的模范;工作作风好,成为优质服务的模范。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创建情况,初评申报一批党员示范团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所属团队总数的10%。
(三)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在市直机关部门(单位)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优质服务开展示范,好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党员带头示范好,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式作用,单位凝聚力强;推动工作好,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好,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高。市直工委根据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创建情况,按市直部门(单位)总数10%以上比例确定命名一批党员示范单位。
(四)创建共产党员示范行业。在市直各行业(系统)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优化行业行风、提升社会形象开展示范,即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好,行业内的党员成为党员示范的标杆;本行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改革发展,工作业绩好;转变作风、优化行风好,整个行业社会形象好、群众评价好。市直工委根据市直机关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创建情况,在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确定命名2-3个共产党员示范行业。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示范行动。在市直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党员示范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在党政机关,主要开展机关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走基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和“三亮三比三年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二)评选命名。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初评推荐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评选命名要严把质量关,按照个人(单位)申报、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组织确定、命名授牌等程序进行。公开悬挂示范牌,亮明标识和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示范先进性。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紧扣实际,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作用好,群众反响好的示范对象及时表彰奖励。对示范作用不明显、群众意见多的示范对象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党员,在表彰先进、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倾斜。对工作实绩明显、社会反响好的示范团队、单位、行业,要加大支持力度,提升示范能力和影响力。
四、创建步骤
党员示范行动从2016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共分三阶段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5月5日至10日)。紧扣部门(单位)特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引导广大党员学先进、作表率、做模范。
(二)深化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1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创新活动载体,拓展示范形式,丰富示范内容,扩大示范影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七一”前,市直机关工委将评选命名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位、示范团队、示范单位和示范行业。6月20日前,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台账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市直工委组织科。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31日)。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高;抓好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做好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继续争创一流、长期保持先进;完善创建活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实际,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示范实践载体,丰富活动形式,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使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党员远程教育、党建信息网络和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采取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示范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示范行动的社会影响面,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创先争优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