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时间表已定!我省开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对象是...

发布时间:2018-01-17 11:20 来源:省环保厅 阅读:

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

此次普查在工业污染源方面,要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污染源和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等生活污染源进行调查。


据悉,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省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明确此次普查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

工业污染源,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农业污染源,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

生活污染源,对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进行调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针对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进行调查。

移动源,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进行调查。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次普查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

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协作机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制度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

2019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开展总结验收与表彰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