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曝光台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01 09:22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阅读:

巴中润礼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3MA692K4A9L

法定代表人:王立周

地址:巴中市巴中市恩阳区柳林工业园内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你公司玉井猪场的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应全部用于周边耕地、林地再利用,不外排。但调查发现,2023年12月,该猪场部分预处理后的养殖废水未完全消纳,流入独木桥水库,污染环境。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