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省生态县和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生态县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协调、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专门抓。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坚持多元投入。县财政预算专门的创建工作经费,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努力建设一批省、市生态示范工程;各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和外来资金参与创建。
三是严格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目督办、县创建办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强推硬逼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四是积极营造氛围。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建立创建专栏进行专项宣传报道,深入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