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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5 16:36 来源:谢 阅读: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巴环办发〔2012〕20号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和省级生态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巴中市五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中市“五创联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创建发〔2012〕2号)的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宣传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大力营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的浓厚氛围,根据《巴中市“五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中市“五创联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创建发〔2012〕2号)的安排部署,结合环保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剑锋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田华贵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长林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泽斌、张晓同、张林、刘强、陈雪梅、陈乾章、蒲浪、陈华、吴迪、廖永生、彭强、何吉明、李林、孙东辉

二、工作安排

(一)公众宣传

1、公交车车身宣传:每路公交车有3辆车身环保创建保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宣教法规科;协作单位:创建办。)

2、广告宣传:

(1)在广巴高速公路出口,制作大型公益广告牌1块,宣传“环保两创”。(责任单位:宣教法规科;协作单位:创建办。)

(2)制作公益广告在公众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进行播放。(责任单位:宣教法规科; 协作单位:创建办。)

(二)加强媒体日常宣传

1、在电视台播放“环保两创”公益广告字幕,在广播电台开播环保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宣教法规科、创建办、污控科)

2、在巴中市环保局网站开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专题宣传板块,常态化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创建知识、创建工作进展先进典型等。(责任单位:创建办、监控中心)

(三)加强信息报送

及时向《四川环境保护信息》、《环保要闻》、《巴中要情》、《中国环境报》、《四川日报》、市政府网站及市五创办简报等刊物、媒体报送环保创建工作动态、先进典型事迹,扩大环保创建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各县区环保局)

(四)举办大型专题宣传活动

1、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大型专题宣传活动

(1)6月5日前,在巴人广场举办主题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需要全市人民同行”大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宣教法规科、办公室;协作单位: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监控中心)

(2)6月5日,在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等媒体发表评论或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讲话,加大环保创建工作影响力。(责任单位:办公室;协作单位:宣教法规科、污控科、监测站)

(3)“六五”期间,制作“六五”宣传展牌20个、宣传手册5000册、宣传单20000份、公交车(出租车)车身标语300份、环保购物袋5000个,高空氢气球2个。(责任单位:宣教法规科、办公室)

(4)与学校、社区联合,开展环保“五进”宣传活动,在城区各中小学校、各社区设宣传岗开展公益环保宣传活动,发放环保创建宣传手册,开展签名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法规科; 协作单位: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监控中心)

2、开展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专题宣传活动

组织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社等媒体,以城市创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宣传各地在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所取得的经验、成就,树立先进典型,对创建工作不力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处理。(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法规科;协作单位:生态科、监察支队)

3、开展环保世纪行专题宣传活动

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法规科)

(五)开展专题培训工作

联合市教育局在党校、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在2012年度举办1—2期“环保两创”讲座。(责任单位:市局宣教法规科、各县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