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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2-02-06 14:52 来源:谢 阅读: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李书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启动国家生态市建设,提出“到2011年将巴中市建设成为省级生态市,到2015年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市”的奋斗目标,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关于实施环保示范工程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目前,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生态市创建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生态市创建情况

(一)全省及市州创建情况

2006年9月,省委、省政府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主动适应全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提高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提出了“2011—2015年:建成一批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重点工程。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保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5%,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40%,森林覆盖率达到35%,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减少。全省城乡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2016—2020年:基本完成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全省8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达到生态市、生态县建设标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市(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相继开展了生态市(州)建设,目前,21个市(州)都编制了生态市(州)建设规划,并通过了市(州)人大、政府的审议。已有温江区、双流县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县(区),郫县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核查,温江区、双流县、青白江区、蒲县、洪雅县、丹棱县、峨眉山市、射洪县、沐川县、西昌市等17个县(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区)。

(二)申报程序

省级生态县(区)创建必须编制建设规划,并通过县(区)人大、政府审议,由县(区)政府向市(州)政府(生态办)提出申请,市(州)生态办组织技术核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州)政府(生态办)向省政府(生态办)提出申请,由省生态办进行技术核查,通过技术核查的市州由省政府命名。

国家级生态县(区)由县(区)政府向市(州)政府提出申请,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同时报环保部,环保部进行技术核查,通过技术核查后,由国务院命名。

国家级生态市由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同时报环保部,环保部进行技术核查,通过技术核查后,由国务院命名。

(三)巴中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

国家级生态市的基本条件5项中有4项达到了国家级生态市要求,还有1项相差甚远,即:全市80%的县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2008年巴城通过了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1年省厅将进行复查)。建设指标共19项,已有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噪声环境质量、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10项指标已达到国家级生态市要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等5项指标通过努力可在最近2-3年内能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还有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通过验收的比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城市化水平等4项指标与国家标准相差较远(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在我市不考核)。南江县、平昌县、巴州区拟于2011申请验收省级生态县(区),通过省级生态县(区)的验收,力争2012年通过省级生态市的验收。2015年,四县(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区)验收,通过国家级生态市验收。

二、生态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了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长为成员的“巴中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市建设的日常工作。同时,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编制了《巴中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四县(区)生态县(区)建设规划,并通过了各级人大的审议。

(二)开展了多种形式环保宣传。利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先后举办了“保护母亲河”、“关爱环境,保护生态,共同维护我们美好家园”万人签名活动和“过绿色生活、建生态人居”等大型主题活动;在市级各主流媒体设立环保宣传专栏,依托各级党校主体班和公务员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环境政策、法规、形势的宣传教育;开展“环保进农家”活动,引导农民家庭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全市共建设市级生态家园800户;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把环境教育课堂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先后创建省、市级绿色社区19个、绿色学校87所,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营造了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三)加快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强力推进环保工作,加大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目前,全市已建污水处理厂2座、垃圾处理厂2座,南江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08年开工建设,可望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试运行,巴中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基本建成,通江县污水处理厂、通江县垃圾处理厂、平昌县垃圾处理厂已开工建设,目前,市区污水处理率达67%,垃圾处理率达80%。

(四)狠抓了重点场镇污染治理。加强了对巴河沿岸集镇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治理。市政府为加大对巴河流域场镇的治理力度,下发了《关于下达巴河流域城镇污染治理任务的通知》,对沿岸76个乡镇的污染治理目标、重点和完成的时限进行了分解确定,对巴河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进行了明确,目前全市已有35个场镇完成或部分完成污染治理任务,今年市政府下达了巴州区的化成镇、南江县的沙河镇、通江县的草池社区、平昌县的张公社区场镇污染治理任务,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场镇生活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五)推进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64.8万亩,发放施肥建议卡28万份,提高了科学施肥水平,肥料利用率提高了5%,有效控制了化肥流失对水体的污染;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建成绿色防控区2.8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得到广泛应用,农药利用率提高了4%;推广适时揭膜技术。全市集中实施地膜玉米残膜回收技术24.3万亩,在平昌建成100亩地膜玉米残膜治理核心示范片,降低了农膜残留量,减少了白色污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市共推广秸秆还田技术123.8万亩,其中实施免耕覆盖沃土技术60万亩,在通江银耳主产区推广食用菌还田15万亩,杜绝了结果随处抛弃和田间焚烧现象;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在巴河流域沿线已建农村户沼气14601口,有效防止了畜禽粪便直排入河污染水体现象。

(六)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市所有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并进行了现场划界立标,取缔了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16个,有效地保护了饮用水源。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严禁在保护区内网箱养鱼与放养畜禽。严格按照饮用水保护区防护范围内“无废渣、无垃圾、无粪便堆放”的要求,对全市所有的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涉及的11处违规网箱养殖进行了取缔,对28处违规放养禽畜进行了转移,对85处520余立方米的违规废弃物进行了清理。与此同时,每年市县监测站对所有建制乡镇饮用水水质进行调查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了全市饮用水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七) 整治了总量减排重点企业。近年来,对南江桦兴食品厂、巴中市冷冻厂等 家工业企业和南江县开泰牧业公司养殖场等23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得到了有效治理,控制了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业对巴河的污染。近年来,全市共投入资金2.5亿元建成了92台(套)废水处理设施和77台(套)废气处理设施,关闭了13家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同时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

(八)强化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市有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光雾山自然保护区、大小兰沟自然保护区、诺水河自然保护区、诺水河大鲵自然保护区、驷马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五台山猕猴自然保护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贾阁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了光雾山、诺水河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购置了办公用房,配备了监管人员和必要的监管设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同时,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使自然保护区得到了有效的监管。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面积达到2104.3平方公里,受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7%以上。,狠抓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同时,组织生态科、监察支队等有关科室对我市“六路”、“六库”建设的环境监管,重点对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进行了现场跟踪检查,按照环评要求,依法对乐巴铁路、广巴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12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建设弃土挡墙、护坡等附属工程,及时种植、移栽绿色植物,确保了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95%以上,杜绝了弃土、废渣乱倾、乱倒,生态恢复面积达80%以上。

(九)夯实了生态细胞工程基础。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农业生态园区、工业生态园区、人居活动小区等创建活动,目前四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已颁布实施,各项创建工作正积极开展,建成省级农业生态园区35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20个、省级人居生态活动小区6个、省级绿色社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生态家园88个、省级绿色学校9所、申请验收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建成市级绿色学校57所,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生态乡镇68个、市级生态村42个、市级生态家园838户,发展绿色产业基地145万亩、创A级、AA级绿色食品品牌36个,初步走出了一条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双赢”的新路子。

三、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监管困难。我市生态环境从总的情况看,在全国、全省均处于较好水平。但全市自然生态仍很脆弱,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建国以来,由于大面积砍伐天然林森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一度下降到25.5%,现在虽然恢复到了55%,但森林树种组成单一,人工造林多,低效林约占森林面积的41.2%。林下灌木、草本植物很少,地表裸露,自然风化加剧,水土流失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蚀总量达2100万吨左右。毁林开垦导致植被破坏,大大降低了森林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同时,缺乏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在光雾山、大小兰沟、诺水河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开发、乱修乱建的现象。

(二)农村面源污染难控。我市农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主要靠化学防治手段,加重了环境污染。近年来,农药使用量较90年代成倍增长。目前,农作物使用的主要杀虫剂近10种,农药使用次数多,间隔期短,施药机具落后,农药污染严重。另外,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蔬菜(水果)亚硝酸盐等致癌物质超标;集约化养殖的粪便污染导致环境卫生状况低下,水产的养殖导致水体直接污染,农膜使用带来的残膜危害,破坏耕层土壤结构等问题日渐突出。

(三)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截至目前,巴城、平昌县、南江县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巴城、南江县建设了垃圾处理厂,通江县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但平昌县垃圾处理厂、通江县垃圾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污管网建设不配套,除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其城市污水收集率与要求仍有差距。各个场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更滞后,近年来,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仅仅建设了30余个场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将场镇产生的部分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场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滞后,严重制约着生态乡镇的建设。

(四)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由于我市属经济贫困地区,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在流域城镇环境整治方面起步晚,推进缓慢,使生态细胞工程建设推进困难。

(五)创建国模城市任务艰巨。虽然巴城于2008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今年8月底前省环保厅要对我市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经自查,部分指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前要将巴城建成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巴城的绿化覆盖率、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十分艰巨,还需要很大的投入(目前,四川省仅成都和绵阳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成都市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投入将近100亿元,绵阳市投入近25亿元)。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年底前建成南江县污水处理厂和巴中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平昌县垃圾处理厂、通江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加大城市与污管网建设。二是加大巴河流域场镇污染治理力度。对巴河流域的76个场镇的污水处理进行统一规划,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的两个场镇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场镇产生的生活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其余的场镇通过建设化粪池、人工湿地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巴河巴城至南江县城段和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的两个场镇在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

(二)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得立项审批,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坚持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做到逐步还清老账,不欠新账。同时,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经常性检查,督促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出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杜绝污染处理设施闲置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生态市建设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各级政府用于生态市创建项目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积极向上申请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生态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探索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四)着力打造一批生态亮点工程。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城市、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流域治理、生态文化、生态细胞等示范工程建设,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以生态市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和城镇环境保护。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项目资金进行优化整合使用,打造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生态小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亮点工程,为生态市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严格生态市建设各项目标考核。将生态县(区)、生态市建设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对生态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和一把手政绩考核,对未完成生态建设目标任务的,不得进行评先选优。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