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报
2014年第15期
(总第39期)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巴中市大气环境质量连续四个月位居全省前列 据省大气办通报,巴中市9月份大气环境质量再次名列全省前列,这是我市今年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连续4个月位居全省前三。 为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巴中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行动计划,统一部署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巴中市极端不利天气(灰霾)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库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适时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演练。强化燃煤及油烟整治力度,环保、发改、经信、质监四部门联合编制并实施《巴中市城市建成区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对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淘汰。扎实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1—8月,全市共核发新注册车辆绿色环保标志15165辆,在用车辆1828辆,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汽车7091辆。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进一步强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和粉尘治理,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在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出台《巴中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渣土、垃圾等运输管理力度,规范城市道路保洁作业行为,强化煤堆、料堆防尘管理。
巴中市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巴中市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188个乡镇的263个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中,23%的断面达到Ⅰ类水质标准,35%的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42%的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无Ⅳ类和Ⅴ类水质,均满足功能区环境质量状况要求。手傍岩省控断面和平昌县道河湾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水质标准,优于省政府下达的Ⅲ类水质标准。全市其余断面均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54%的断面甚至可达Ⅱ类水质标准。全市考核断面无超标现象。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 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