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简报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报2014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14-09-28 17:01 来源:创模办 阅读: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报

2014年第14期

(总第38期)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巴中市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近日,巴中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划定巴中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对全市188个乡镇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定和调整,明确了保护红线。其中,巴州区52个、恩阳区44个、南江县70个、通江县48个、平昌县49个,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类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罚款。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全面划定,对依法监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