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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16:31 来源:谢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巴环办发〔2012〕31号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创联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环保创建工作,决定成立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组 长:王剑锋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田华贵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长林 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杨泽斌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自然生态科科长

杨建东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党总支书记

成 员:蒲 浪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陈 华 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吴 迪 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主任

廖永生 市环境保护局宣教法规工作负责人

彭 强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何吉明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平 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李 斐 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李 林 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副主任

孙东辉 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办工作人员

张晓同 巴中市巴州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林 南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 强 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雪梅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创建办),由蒲浪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平、李斐、付绍川、孙东辉兼任成员。创建办负责环保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编制、文稿撰写、督查督办、资料整理等工作,完成市“五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污染控制科和自然生态科分别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市工作的责任主体科室,牵头负责创建业务培训、目标分解下达、规划及工作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县(区)创建指导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协助创建办、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科做好创建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