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报
2016年第2期
(总第61期)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巴中市2015年办理环保案件50件 处罚金近200万元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巴中市环保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50件,目前已处罚并执行到位47件,处罚金198.05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件,行政拘留4人。
2015年,巴中市各级环保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立案50件。其中巴州区环保局办理16件,恩阳区环保局办理4件,通江县环保局办理6件,平昌县环保局办理6件,南江县环保局办理12件,巴中市环保局(含经开区)办理6件。在这些案件中,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占比约为75%,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违法排污占比约为20%,其余环境违法占5%。
自新《环保法》及查封、扣押等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巴中市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5年间,开展了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首的各类环境执法专项检查10余次,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相比2014年共计处罚金额71.12万元,2015年,巴中市环保部门共计处罚金额198.05万元,其中,巴州区环保局开出历史最大罚单15万元。对环境违法采取的“零容忍”态度,形成了一定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巴中市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质量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