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简报
2015年第8期
(总第50期)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我市实行“驻厂环境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对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我市实行“驻厂环境监督员制度”
(1)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驻厂环境监督员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资格审查后,分别派驻辖区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定责、履责、问责倒查的办法,督促主动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
(2)建立网格管理机制。实行“一厂一册、一巡查一记录”制度,驻厂监督员每日填写监察巡查记录,详细记载企业防污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定期消号。
(3)建立过程监管机制。将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污染治理设施验收、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作为重点,对项目选址、设计、建设、投产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4)建立全天候巡查机制。坚持将驻厂监督与日常巡查、节假日抽查、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全天候监管执法。
(5)建立精细管理机制。每半月召开1次驻厂监督员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驻厂监督员熟练掌握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使用原辅材料、产污环节、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处理流程等监察技能,负责指导企业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人员,协同做好监督工作。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驻厂环境监督纳入年度目标,监督成效与年度绩效直接挂钩,严格考核办法,按月考核、季度小结、年底汇总。
经开区环保分局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奖
日前,在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中,巴中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探索推行的《驻厂环境监督员制度》,经过形式审查、实质评审、专家定评、公示公告等程序,荣获全国50个创新优秀事例奖,也是四川省唯一获此殊荣者。
我市3个乡镇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
6月9日—11日,省环保厅专家组对我市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进行技术核查,南江县长赤镇、平昌县灵山镇顺利通过,拟上报环保部审批命名,通江县涪阳镇原则通过技术核查。
专家组对3个乡镇实地考核评估,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场镇生活废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生态村建设、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农贸市场、乡容乡貌、创建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对照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基本条件、15项建设指标逐项核实,一致认为:南江县长赤镇、平昌县灵山镇创建规划合理,创建氛围浓厚,创建举措得力,各项指标均达验收标准,决定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上报环保部审批命名;通江县涪阳镇原则通过技术核查,待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上报环保部审批命名。
南江县创建省级生态县通过验收
6月16日—18日,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对我市南江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进行考核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南江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汇报,查看现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查阅创建档案资料,观看创建工作专题片,严格按照省级生态县的6个基本要件、33项建设指标进行核查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南江县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工作扎实,建设成效显著,达到了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决定通过考核验收,按程序报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