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平昌县泥龙镇牛角生活污水处理站等1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了同意设置的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9日—5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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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636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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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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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泥龙镇牛角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9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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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泥龙镇文昌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0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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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望京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1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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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镇龙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2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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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岩口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3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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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三十二梁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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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境审〔2025〕14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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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邱家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5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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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6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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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笔山镇楼石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7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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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元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8号 |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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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平昌县板庙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19号 |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