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提交2024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2-25 16:45 来源:行政审批科

各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现就2024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交对象。2024年9月30日(含)前持证的排污单位。

二、生产情况。在产或停产。停产需先填报“停产管理”,再填报2024年度执行报告。

三、提交时间。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2024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

四、提交方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4年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五、其他事项。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请需要办理许可证注销的企业,按照“执行(守法)报告”规定提交2024年度执行报告后,再提交注销申请材料。

附件: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新版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南.pdf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