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规划环评产业准入清单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5:41 来源:行政审批科 阅读:

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认真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要求,我局对全市14个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清单进行了梳理汇总(详见附件),请各地按差别化的管控要求,切实加强入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真正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一、园区管理机构务必落实规划环评准入清单

各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园区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在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正式入园时,园区管委会应主动执行规划环评及其产业准入清单要求,严格执行各园区差异化的管控政策和要求,只能在鼓励类、允许类产业中择优发展,不得突破园区的禁止类红线。统筹园区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制应急预案,细化明确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衔接联动,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对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各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服务好重点工项目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划所含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意见进行简化,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简化区域环境现状评价,与有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区域污染源调查等内容。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全市项目快速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附:巴中市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清单(2022年版).xls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