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11:31 来源:行政审批科
根据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完成排污许可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平昌县3家污水处理厂(站)未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事项。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对已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待整改完成后,业主可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特此公告。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