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排污单位: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显示:我市部分持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在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现依法予以注销,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