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受理的平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将许可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
许可类别:正式排污许可证;
许可申请理由:排污许可证续期;
许可证编号:川环许Y0015;
单位名称:平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平昌县星光大道;
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COD≤50mg/L、NH3-N≤5mg/L;
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365吨/年、氨氮(NH3-N)≤36.5吨/年;
有限期限:2017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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