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南江县坪河镇污水处理站等8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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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636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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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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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南江县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47号 |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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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南江县侯家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48号 |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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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平昌县大寨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49号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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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平昌县佛楼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50号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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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平昌县龙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51号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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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平昌县青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52号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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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平昌县土垭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53号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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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中市平昌县西兴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54号 |
2024年12月30日 |
巴环境审〔2024〕47号.pdf
巴环境审〔2024〕48号.pdf
巴环境审〔2024〕49号.pdf
巴环境审〔2024〕50号.pdf
巴环境审〔2024〕51号.pdf
巴环境审〔2024〕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