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管理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 I /M )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09:40 来源:大气科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 I / M )制度的通知》(川交函〔2018〕32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 I / M 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I / M 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或随机进行排气检验( I ),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强制维护与修理( M ),使在用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I 站)应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首次检测不合格车辆经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 M 站)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I 站不得指定车主到特定 M 站维修。

三、首次检验不合格机动车辆车主可到省内任一 M 站进行维修。M 站应对首次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应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汽车维修信息系统将维修信息传送至I站检测系统,并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人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I站复检。

四、I站和 M 站实行动态调整,经企业自主申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符合联网条件的I站共19家;经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M站共19家,现公布于后:

I 站:巴中市交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先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顺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巴中龙兴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国巍新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盘鑫顺议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铭億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回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先锋允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巴中市至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发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巴中市鑫优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江县新东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江县国魏新东亿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通江县国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江县新东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平昌县新东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平昌金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平昌县锋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M 站:巴中市禾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慕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巴中市铭扬金泰重型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晨峰汽车修理厂、巴中市悦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巴中市至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兴文维修分公司、巴中市博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兄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恩阳区红升汽车修理厂、南江县长赤镇远顺汽车修理厂、南江县恒发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江县分公司汽车维修中心、通江县国祥汽修厂、通江县万顺汽修厂、平昌县腾达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平昌汽车站修理厂、平昌县福祥快修部、平昌县华文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