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公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27 09:23 来源:办公室 阅读:

序号

具体事项

事项内容

备注

1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牵头负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现场核查,公示并发布评价结果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牵头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4

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支持配合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5

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长江保护修复及牵头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6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

 

7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配合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工作,承担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

 

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迎检准备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编制、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移交问题真改实改、按期销号

 

9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督促开展各类长江问题整改排查,制定国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坚持常态化自查自纠,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约见约谈、移交问责、考核问效等手段,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10

生态环境目标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

优化制定市对县区、部门生态环境目标考核细则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考评细则,严肃开展年度考评,强化结果运用

 

11

省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考核

牵头做好省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相关工作

 

12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制定

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重要纲要,开展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和期末的调度、评估

 

13

美丽巴中建设

推动美丽巴中建设战略规划落实落地

 

14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负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15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

负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16

生态环境统计

上报年度排放源环境统计年报、季报,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等内容;生活源、机动车的基本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内容。制定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17

污染源普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18

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

组织开展季度、年度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基于现实工作情况,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建议

 

19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和公开

确定年度辖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0

环境污染纠纷调解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21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及巩固

1.指导推动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规划和建设

2.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调研,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3.组织指导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厅推荐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4.组织指导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厅推荐命名省级生态县

5.按要求对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县进行成果巩固

 

22

自然保护地监管

1.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

3.组织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4.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5.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6.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开展督导抽查,推动问题整改和销号

 

23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1.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核查整改

2.参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并实施监督

3.参与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审查

4.参与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认定

 

24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1.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推动我市责任分工方案的落实

2.组织制定巴中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

3.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4.组织编制巴中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

5.推动开展生物物种调查

6.组织指导相关地方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

7.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8.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5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

1.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协调生态保护修复中的重大问题

3.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实施监督

4.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

 

26

生态保护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

 

27

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

指导县(区)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以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为评估范围,重点评估重要生态空间状况、生态保护修复状况、监督管理质效等

 

28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29

组织实施碧水保卫战

对重点断面开展“固优、提好、治差”专项行动;指导县区提升城市水质排名;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

 

30

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水质监管

负责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工作,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31

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3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

 

33

建立健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指导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34

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落实防渗和监测措施,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35

编制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等文件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以及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36

美丽河湖建设

全面落实《四川省美丽河湖建设方案》,指导协调省级美丽河湖建设评选工作,推荐参选国家、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37

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协助市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相关工作

 

38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推进实施跨市和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39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管理

按法定权限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统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40

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1

编制水功能区划

组织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承担工业、城市、航运等水污染源排放管控

 

42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3

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

 

44

大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监督并实施全市大气、机动车、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章等,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5

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指导重点用车企业建立用车大户管理制度、推进清洁运输

 

46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实施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和高排放机械控制区管理

 

47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检查,通过技术核查、比对试验、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大数据分析,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4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49

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

适时组织修订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完善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应急联动,承担大气固定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学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等工作

 

50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持续推进全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组织重点水泥、商品混凝土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倒逼企业对标升级

 

51

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

组织开展水泥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

 

52

应对气候变化统筹

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省、市战略,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工作

 

53

碳市场监督管理

承担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推动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和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等相关工作

 

54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完成省下达碳排放控制目标

 

55

适应气候变化

开展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56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5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58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59

指导有机食品发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机食品发展等工作

 

60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标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组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公开有关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61

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

组织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排查整治,制定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探索开展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

 

6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定期更新并公布《巴中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更新《巴中市关闭搬迁地块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63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督促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土壤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工作“回头看”,督促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监督性监测

 

64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拟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的规划、计划、标准、政策措施;公布年度“双超双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65

重金属污染防控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负责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各地重金属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总量控制实施情况

 

6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67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负责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工作

 

68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标准、规划等,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与监管

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环境监督管理

 

70

“无废城市”建设

指导有关城市、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和“无废”宣传

 

71

新污染物治理

负责建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

 

72

尾矿库环境监管

负责制定全市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督促指导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

 

73

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74

辐射安全许可

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

 

75

放射性同位素相关活动审批

按规定权限承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批

 

76

放射性同位素相关活动备案

开展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转让、转移异地使用、放射源回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备案管理

 

77

辐射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单位的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辐射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78

放射性废物监管

承担全市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暂存工作

 

79

辐射环境监测

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的监督性监测;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单位辐射安全防护与辐射环境水平监督性监测

 

80

核与辐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承担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81

辐射事故应急

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负责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2

生态环境监测

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

 

83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并推动站点建设,实施运维监管

 

84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

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85

环境风险防控

组织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6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指导各县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评估

牵头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损失评估

 

88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指导各地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89

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负责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前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

 

90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普及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和舆情监测引导,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公众参与

 

91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

会同有关部门评选表扬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做好生态环境奖项推选工作

 

92

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93

绿色产业发展

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94

排污许可核发和管理

承担全市排污许可核发和管理工作

 

95

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

 

96

生态环境准入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97

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

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开展市本级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98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两法衔接”相关工作。牵头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跨流域执法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依法立案查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99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执法稽查,指导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

 

10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