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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15:27 来源:人事科 阅读: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四个专业。

(二)评审对象。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证明材料,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同时提供公示说明1份(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三)初步审核。市、县(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材料报送

1.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派专人统一将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及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报送至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个人提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 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

3. 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装入个人档案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资料。

四、评审程序

(一)复审。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单位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二)答辩。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答辩,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和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但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审。市环境工程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结合答辩情况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审批。职称评审结果按权限进行公示、审批、出文。

五、申报材料

(一)中级

1.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同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要明确单位审核情况及申报意见。

2. 单位《关于××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并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办公室、市本级主管部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式样见附件8)及电子文档各1份。

4. 《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式样见附件1)。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样见附件2)一式2份,表中贴照片栏,须贴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表内各项内容按填表说明分别由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填写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期满考核结果的结论;“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6. 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式样见附件3)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各1份;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提供2个年度考核情况;获得相近相关技师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提供3个年度考核情况。

7. 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均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8. 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撰写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论文或代表作1份。

9. 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文件,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以及业务工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步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进行查验的证明资料)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10.《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式样见附件7)。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11.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份。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12. 符合提前年限申报、降低学历等次申报、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初级

1.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办公室和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申报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在单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2.单位《关于××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意见》1份,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客观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办公室、市本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式样见附件9)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见附件5)1式2份。表中的见习期工作小结栏主要填写申报人在见习期间从事工作、取得成绩。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步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进行查验的证明资料,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共知识继续教育成绩单各1份,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审查人须签复印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请按上述条款罗列的顺序装袋。由技术员晋升助理级其申报材料请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执行。

(三)确认

对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其职称确认情形和条件按照巴人社办发〔2022〕119号和川人社办发〔2022〕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式样见附件10)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3. 《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式样见附件6)一式2份,请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4.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同步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进行查验的证明资料)、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及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或“县区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 “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左侧胶装(诚信承诺书装入评审表及呈报表“填表说明”前),并按表内说明进行填写。个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论文、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式样见附件1)顺序胶装订成册,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档案袋上贴材料目录表。

七、其他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以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