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染与辐射管理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 15:37 来源:辐射监测科 阅读: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2〕867号)和《关于做好近期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65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市内核技术利用单位

按照《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重点排查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废旧射线装置和放射性“三废”管理。

(二)市外来巴使用移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开展野外作业企业。

按照《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试行)》和《测井源运输和使用监督检查要点》(环办辐射函〔2019〕9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检查,重点检查作业企业异地作业备案登记、放射源使用、账物相符、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三废”处理、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辐射环境监测及作业公示等情况。

本次排查要结合《巴中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对于涉及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和2020年以来未开展辐射安全现场检查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实现全覆盖。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可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核查。

二、排查组织分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排查范围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野外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作业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排查清理未持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编写本辖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与环境监测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汇总编写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抽查工作;负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从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的角度高度重视此次辐射隐患排查工作,坚决扛起任务,坚持风险导向,以“万无一失”的决心和“一失万无”的清醒,强化全市辐射安全监管,扫除辐射安全隐患。

(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督促企业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辐射单位规范辐射安全管理,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对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拉单挂账,严格落实排查问题整改,切实补齐辐射安全短板弱项,有效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三)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汇总排查结果,研判相关辐射安全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撰写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