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报告

2020年巴中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16:36 来源:环境监测中心站 阅读:

1、工作概况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55号)文件中的要求,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组织辖区各监测站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全年至少监测一次。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的要求确定。

2、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巴中市应监测重点排污单位41家,实际监测34家。共监测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0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抽测监测1家,有7家重点排污单位因无外排废水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开展监测,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未监测企业情况见表1。

表1 未监测企业情况

排污单位类别

排污单位名称

未监测原因

水环境

平昌温氏灵山种猪场

(平昌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无外排废水

平昌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五木扩繁场(平昌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无外排废水

平昌温氏元山种猪场

(平昌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无外排废水

巴中市巴山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外排废水

巴中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二龙种猪场

无外排废水

平昌星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无外排废水

其他环境

巴州区人民医院

无外排废水


3、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HJ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从采样—分析—数据上报,自始至终贯穿质量保证原则,坚持三级审核制度。监测工作保证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分析采用国家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分析方法。

4、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附表)

1、巴中市2020年开展监测的18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期间,18家重点排污单位所监测污染物项目均达标,达标率为100%。

2、巴中市2020年开展监测的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期间,5家重点排污单位所监测污染物项目均达标,达标率为100%。

3、巴中市2020年开展监测的10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期间,10家重点排污单位所监测污染物项目均达标,达标率为100%。

4、巴中市2020年开展监测的1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期间,1家重点排污单位所监测污染物项目均达标,达标率为100%。

附件:监督性监测排放废气.xls

      监督性监测排放废水.xls

      监督性监测排放废水-其他环境.xls

      监督性监测周边环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