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瑞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巴中瑞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基岩屑综合利用及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6年6月17日,我局委托巴中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报告表》未通过技术评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对项目所采样的原料来源、成分及生产工艺介绍不清楚,致使源强核算不准确,项目评价结论不可信,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表》。请你公司抓紧组织环评单位研究解决以上问题,修改完善《报告表》并及时报审,我局将继续为该项目做好支持服务和指导帮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依法取得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我局委托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