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晓峰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25 来源:规划财务科 阅读:

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川审委办发〔2022〕11号)和市目标绩效办《2023年度全市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细则》(巴目督领〔2023〕12号)及市审计局相关要求,现将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晓峰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整改。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晓峰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平为副组长,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晓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将问题整改责任细化落实到牵头领导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巴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制定和中期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已完成巴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二是个别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滞后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专题部署,组织开展VOCs问题排查和“五率”提升,整改完成四川好彩头、四川省胡婆婆食品有限公司、巴中经开区国兴公路、国药天江等8家企业VOCs治理,2022年省下达我市VOCs累计减排目标任务156吨,2022年VOCs实际累计减排203吨,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平台建设和31个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在巴中市高级中学外安装黑烟车抓拍系统一套,将全市1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接入国、省监管平台;2023年4月将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请示报市财政局,12月取得财评报告,正在加快推进采购程序;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2、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个别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我局已将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约谈会及省督导内容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以“点球”形式发送相关单位和县(区),要求限期整改,并定期调度。反馈问题中的威澳垃圾发电厂(现兴泸环保公司)存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反馈的能力建设不足问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巴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巴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已进入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各县(区)新购置雾炮车7辆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个别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巴中经开区720万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已经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并已申报进入四川省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

3、关于“未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个别企业生态修复工作整改完成情况。通江县金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经签订《赔偿协议》,已经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巴中坪河甘树坝砂石有限公司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立情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部分工工作机制”初稿已完成起草,正在修改完善,待局党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印发。

4、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巴州区成立了全区生态环保项目推进专班,统筹财政、发改、自规等部门力量,共同加快项目建设;针对巴城第二水源化成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滞后问题,通过提醒函督促化成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金台、大佛寺、双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站已建成投运;《巴中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对部分县(区)提出意见正在进行沟通协调。

5、关于“排污许可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区)依然存在个别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审批手续而无证排污现象”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经南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南江玉泉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于1987年建成,系环评法出台前建成,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南江县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2023年初完成环保验收后,2023年11月2日通过重新申请,经现场核查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4月16日,白衣镇、涵水镇等4家污水处理厂(站)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投入运营,2022年10月23日,因排污许可证到期,市生态环境局将元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注销。2022年11月10日,因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将白衣镇、涵水镇、云台镇3家污水处理站(厂)排污许可信息注销,平昌县住建局正在组织上述四家污水处理站(厂)完善相关设施,正在组织重新申领。平昌县人民医院信义院区正在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巴中市晟源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2023年6月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同年7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6、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不到位,个别县(区)存在污染饮用水源风险”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平昌县完成双桥水库、友谊水库隔离网安装约1280米,共安装标识牌22个,督促双桥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及时清理库岸白色垃圾,督促双桥水库、友谊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及时开展巡查,及时制止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行为。恩阳区已修复玉山镇柳树坝河和鼓楼水库保护区破损的围栏及标识标牌,打捞柳树坝河面漂浮物,清理围栏内和水源保护区内白色垃圾,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巡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巴州区、南江县的防护措施已完善,生活垃圾完成清理,并加强钓鱼巡查。

7、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决策不及时,涉及金额20340万元”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决策、分配专项资金到县(区),到具体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3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已及时下达到县(区)和具体项目。

8、关于“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检查不到位,全市尚有158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经市县(区)核查,158个已开工项目中,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重复15个,停产和未实施项目21个,正在清退1个,“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环评手续项目56个。在应办理环评手续的65个项目中:县(区)已批复报告表9个,建设单位自行登记备案35个,其余的21个正按程序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已查处项目违法行为9个(其中:平昌2个、通江1个、恩阳2个,巴州4个)。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已发文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调查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9、关于“罚没收入未及时收取到位,涉及金额237.5万元”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一是加大了对行政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力争主动履行。二是对到期的案件在催告之后仍未履行的新增案件,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申请实行分期缴纳。四是对个别到期前已注销营业执照并拆除厂区、无履行能力的企业,经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后不再申请强制执行。目前,2020-2022年的案件中,平昌县殡葬管理所等3家单位罚款已履行完毕,拥民养殖场等10家单位正由法院强制执行,巴州区兴合名门制造厂等5家单位(均为2020年案件)因在强制执行前,已注销、拆除、破产或经营困难停产转让,未申请强制执行。

10、关于“履行‘双随机’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环境执法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效能不高”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将“双随机”执法任务中的立案查处与关联率纳入“行政执法效能检视工作简报”中按季全市通报。二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三是已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测管协同”,提高“双随机”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现率。四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执法帮扶相关要求,对“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

11、关于“扩大范围使用专项资金296.98万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区)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2、关于“环保建设项目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已督促指导石滩镇人民政府对袁家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该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二是制定出台了《巴中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已将环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市对县(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四是针对巴城第二水源化成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滞后问题,巴州区已经以提醒敦促函督促化成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成立全区生态环保项目推进专班,统筹财政、发改、自规等部门力量,共同加快项目建设。落实专人,督促指导巴州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预警水质监测站项目建设,截至目前,7个预警水质监测站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正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以不合规票据列报支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已对规财科及相关同志予以约谈,责成规财科进一步加强原始票据审核,确保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2、关于“违规发放单位职工值班和加班费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今后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费用,确保不再发生,已对规财科相关人员予以约谈提醒。

3、关于“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今后严格执行《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从严审核财务支出,确保公务接待符合相关规定,已对规财科相关人员予以约谈提醒。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市审计局此次审计反馈的问题客观真实,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照单全收,高度重视,全面整改。

四、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此次审计反馈问题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工作。针对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是:一是个别问题整改需要走招投标程序。比如“未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问题,需要招标确定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实施调查评估。二是个别问题整改需要走法律程序。比如“罚没收入不到位问题”,个别企业拒缴罚没款,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个别问题整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办理。比如“未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问题”,需要调查研究、起草文件、征求意见、法制审查、送审后印发等流程。后续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特别是紧盯尚未完成整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局党组将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责问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