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相关巴中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744.96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43.49吨、9699.78吨和1.69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560.87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4.34吨、556.25吨和0.28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1682.6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3.99吨、1668.15吨和0.5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96.77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15吨、95.6吨和0.02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767.9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408.88吨、2358.95吨和0.07吨。
2022年,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39.47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076.04吨、623.59吨、2434.58吨和5.26吨。
2022年,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4717.31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036.26吨、3649.57吨、30.61吨和0.87吨。
2022年,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315.87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40.98吨、3330.79吨和1944.1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5.5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58.85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为91.6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3.25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
2022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77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0.77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利用处置率为100%。
表1 2022年巴中市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22年 |
一、水环境 |
— |
— |
1.废水排放总量 |
万吨 |
7503.32 |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 |
万吨 |
124.49 |
生活污水排放量 |
万吨 |
7375.83 |
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 |
万吨 |
3.00 |
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9744.96 |
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43.49 |
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9699.78 |
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1.69 |
3.氨氮排放量 |
吨 |
560.87 |
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 |
吨 |
4.34 |
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 |
吨 |
556.25 |
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 |
吨 |
0.28 |
4.总氮排放量 |
吨 |
1682.64 |
其中:工业废水中总氮排放量 |
吨 |
13.99 |
生活污水中总氮排放量 |
吨 |
1668.15 |
集中式治理设施总氮排放量 |
吨 |
0.50 |
5.总磷排放量 |
吨 |
96.77 |
其中:工业废水中总磷排放量 |
吨 |
1.15 |
生活污水中总磷排放量 |
吨 |
95.60 |
集中式治理设施总磷排放量 |
吨 |
0.02 |
二、大气环境 |
— |
— |
1.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2767.90 |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408.88 |
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2358.95 |
集中式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0.07 |
2.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4139.47 |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1076.04 |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623.59 |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2434.58 |
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5.26 |
3.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4717.31 |
其中:工业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1036.26 |
生活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3649.57 |
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30.61 |
集中式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0.87 |
4. 挥发性有机物 |
吨 |
5315.87 |
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40.98 |
生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3330.79 |
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1944.10 |
三、固体废物 |
— |
—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万吨 |
45.57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58.85 |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21.20 |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1.62 |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
万吨 |
3.25 |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1.00 |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
万吨 |
5.68 |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
万吨 |
0.00 |
7.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
吨 |
0.77 |
8.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
吨 |
0.77 |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
吨 |
0.01 |
9. 工业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
吨 |
0 |
10. 工业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
吨 |
0 |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农业源由省级统一填报,因此以上数据均不包括农业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