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09-15 14:41 来源:行政审批科 阅读:

截至2023年9月15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显示:我市部分持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在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 部分持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详细名单附后。

我们郑重提醒: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的规定,请未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自行提交延续申请,否则,我局将予以注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企业名单



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排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