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要闻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25 09:2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阅读: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适用,共6章42条,包括总则、生产、销售和使用、进出口、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积极对接国际公约,进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实施后,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也将为全球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减排、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