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巴中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相关巴中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巴中市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市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
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的调查对象为市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 6539.85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量128.13万吨,生活源废水排放量6407.98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3.75万吨。详见表1。
表1 2021年全市废水排放量情况表
巴中市2021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9144.1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46.10吨,占排放总量的1.60%;生活源排放量8997.40吨,占排放总量的98.3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0.69吨。
氨氮排放总量498.9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9.50吨,占排放总量的1.90%;生活源排放量为489.23吨,占排放总量的98.0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0.26吨。
总氮排放总量为1536.8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5.54吨,占排放总量的1.01%;生活源排放量1520.22吨,占排放总量的98.9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1.09吨。
总磷排放总量92.32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36吨,占排放总量的1.47%;生活源排放量90.93吨,占排放总量的98.4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0.028吨。
巴中市2021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排放情况详见表2,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各污染源排放以生活源排放为主,工业源和集中式排放较低。
表2 2021年全市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三、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723.5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681.67吨,占排放总量的18.31%;生活源排放量3041.80吨,占排放总量的81.69%。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049.0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044.48吨,占排放总量的34.26%;生活源排放量2001.31吨,占排放总量的65.64%。
颗粒物排放总量5463.5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647.29吨,占排放总量的11.85%;生活源排放量4815.08吨,占排放总量的88.1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3634.70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42.78吨,占排放总量的1.18%;生活源排放量3591.92吨,占排放总量的98.82%。
巴中市2021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情况详见表3,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生活源为主。
表3 2021年全市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67万吨,综合利用量51.57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21.41吨),处置量4.50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吨),贮存量0.0059万吨,倾倒丢弃量0吨。详见表4。
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0.0087吨,产生量0.55万吨,利用处置量0.55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0081吨、送持证单位量0.55吨),本年末贮存量0.0079万吨,倾倒丢弃量0吨。详见表4。
表4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表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