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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3-28 09:49 来源: 水科 作者:水科

《巴中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巴中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全面开启巴中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第二节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三节   指导思想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五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强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第六节   优化空间布局 

第七节   调整产业结构 

第八节   推进绿色发展 

第四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九节   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第十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 

第十一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第五章 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打造幸福渠江 

第十二节 全面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第十三节   积极保护群众身边水环境 

第十四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第六章 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保护碧水渠江 

第十五节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第十六节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七节   深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第十八节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第十九节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 

第七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建设秀美巴中 

第二十节   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第二十一节 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建设 

第二十二节 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 

第二十三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八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构建浩荡渠江 

第二十四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节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第二十六节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第九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营造安澜渠江 

第二十七节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第二十八节 推进环境风险问题整治 

第二十九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第十章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节   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第三十一节 提升流域执法能力 

第三十二节 完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 

第十一章 重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第三十三节 巴河 

第三十四节 南江河 

第三十五节 通江河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节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七节 制度保障 

第三十八节 资金保障 

第三十九节 技术保障 

第四十节   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节 促进全民行动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巴中市是长江上游渠江流域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区位优势明显,对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巴中市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但是,巴中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仍不稳固,水生态保护修复尚处在起步阶段,局部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存在,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还较为薄弱,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建成美丽巴中的目标仍有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围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通过全面分析巴中市水污染防治的机遇和挑战、主要问题和成因,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方面的有机联系,推进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协同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研究提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编制《巴中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涵盖2区3县共计139个乡镇(街道),涉及5个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9个国控断面汇水范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保护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确定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保护建设秦岭重要生态屏障”重要战略定位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立足新发展阶段巴中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以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首要目标,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河湖水资源底线、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对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谱写美丽中国巴中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全面开启巴中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向着“鱼翔浅底、清水绿岸”美好水生态环境愿景奋进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启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的五年。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巴中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加强源头治理,突出风险防范,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2020年,巴中市2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II类,其中手傍岩国控断面水质由Ⅲ类提升为II类,江陵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II类,无劣V类水体。15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全因子达标率100%。2个地级、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2020年,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5条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整治。“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8354.34吨、氨氮削减1201.19吨,省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巴中市无新增和应取缔而未取缔的“10+1”小企业,2019年取缔整改搬迁“散乱污”企业128家;2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均已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目前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总处理规模27.99万吨/日,已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107座,总处理规模达8.6万吨/日,已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约1335km(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约900km、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约435km),全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5.95%,各县(区)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达85%以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全市划定禁养区439个,划定禁养区面积1528.69km2,关停或拆除搬迁规模化养殖场27家,现有规模养殖场1469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6.62%。54%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水生态保护修复初见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巴河、大通江河和蹬子河3条河流5个重点河湖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完成渠江流域20座小水电拆除和49座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设施改造。取缔关停砂石加工厂103家、沿河砂石堆料场67处,撤离上岸、拆解采砂船舶427艘,拆除违法建筑30处。实施河道加固和沿河两岸生态修复工程,建成市县城区堤防50km、14个中小河流重点集镇堤防44.7km。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5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km2。新建坡梯田25.8万亩、灌排渠系1789km、塘堰池等水源工程3876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8.7万亩,新建稻渔工程、冬囤水田7.5万亩,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不断提升。

水环境风险防控有效开展。渠江干流岸线1km范围内无新建重化工园区,巴河、通江河、南江河岸线1km范围内无涉磷、印染、制革等重污染项目。完成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竹坝铁矿尾矿库闭库工作。全市129座加油站417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完成率100%。组织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成功处置“4•11”汉中坝溪尾矿库泄漏跨境环境污染事件。提升船舶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制定并落实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巴中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巴中市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出台《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四级河长体系,设立3500余名河长,累计巡河(湖)13万余次,解决突出问题400余个。积极配合编制渠江流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完成巴河、南江河、大通江河等市级河流管理保护方案修编,实现全市主要干流、支流河流精准管控与治理。

第二节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

“十四五”期间,巴中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基础仍不稳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不足,与建设美丽河湖目标仍有差距。

水环境质量稳定难度大。“十三五”期间,巴中市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但巴河手傍岩断面在2016—2019年枯水季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因巴河属季节性河流,枯水期河道流量减少,水体动力条件减弱,水环境容量减小,而巴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量较大,部分城区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加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影响,导致手傍岩断面水质在枯水季节不同程度超标。

污染治理水平仍需加强。工业集聚区进驻企业较少,雨污分流不彻底,进水浓度偏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难度大。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实现全覆盖,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涉农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欠账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不稳固。畜禽粪污规范化处理、秸秆、农药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仍较突出,治理难度较大。

流域水资源保障不足。巴中市地处渠江源头,水资源总体丰富,但受气候变化、水利设施不完善、人为活动影响,部分源头小流域水资源逐年下降情况凸显。同时,部分流域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农田灌溉和工业用水量较高,农业及工业用水效率、企业循环水利用率不高。2019年,巴中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7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76.33立方米和31.36立方米,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水生态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各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均存在不同程度受损,渠江干流水土流失面积占比37.60%。受水电开发建设、城镇建设和生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恩阳河流域土著鱼类中华鳖种群有下降趋势。巴河巴城段存在春季爆发水华情况,严重影响河道生态系统健康。湿地滩涂调蓄洪水、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物、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功能和效益不断下降,生态系统结构不完整、功能下降的趋势日益凸显。沿河城镇开发建设造成河流自然岸线受到不同程度破坏,河流自然净化能力有所下降。

水环境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能力亟需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刚刚起步,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能力有待强化,突发水污染事故联防联控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专栏 1  巴中市长江流域重要水体突出问题 巴河: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不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流域保护措施不足,存在河道滩地受城镇建设和农田侵占情况,蹬子河、驷马河等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有下降风险。

南江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面源污染缺乏有效管控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不足,河道受到不同程度侵占,小流域生态流量保障不足。

通江河(小通江河):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对良好水体造成一定威胁,饮用水水源保护不足,水生态环境稳定性下降。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有关精神,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维,始终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以推行河湖长制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为愿景,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四川贡献巴中力量。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以持续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群众身边水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抓,牢固树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动治理思路,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风险防控、监测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等任务。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以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问题、目标、措施等实施清单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构建全民参与格局,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第五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围绕“美丽巴中”的发展愿景,推动“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巴中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系统基本建立,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巴中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98%以上;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确保“一江清水出巴中”。

水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巴中市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巴河、通江河和蹬子河上的5个站点生态流量稳定达到要求。

水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水生生物多样性稳步恢复,河流和重要湖库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到2025年,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巴中建设目标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筑牢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到2035年,巴中市重点河流、湖库基本建成美丽河湖,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稳固,建设美丽巴中的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充分满足人民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表1  巴中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规指标

类别 序号 常规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水环境 1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3 全国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4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5 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95以上 98以上 约束性

水资源 6 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河湖数量(个) 3条河流的5个断面 3条河流的5个断面 预期性

水生态 7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 良好 预期性

8 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长度(km) / 新增20 预期性

9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km2) / 新增0.33 预期性

表2  巴中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亲民指标

类别 序号 亲民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水环境 1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 城市建成区公园景观水体治理个数(个) 0 完成省定目标 预期性

水资源 3 恢复有水河流数量(条) 0 0 预期性

水生态 4 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数量(个) 0 0 预期性

第三章 强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第六节  优化空间布局

实施生态环境空间分区战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管控体系,推动构建城市城镇发展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国家级生态功能区三大国土空间,构建“一屏三廊四区”的生态空间(大巴山系米仓山生态屏障,巴河、通江河、南江河三条生态廊道,光雾山、诺水河、五台山、驷马河湿地四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生态红线保护区、农田保护集中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农业发展区的“五区”发展空间。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到2025年,确保巴中市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现状水平并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

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清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岸线开发等生产、生活活动。严格生态缓冲带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加强休渔禁渔管理,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产卵场保护和相关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清理取缔禁养区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对重要河湖、天然湿地和珍稀水生生物实行严格保护和管理。

推动高污染企业退出。突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配合编制渠江绿色发展产业规划,以沿江沿河企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引导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继续推进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第七节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巴中市“三线一单”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严格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生态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在红线范围内新增破坏水生态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巴河、南江河和通江河沿岸企业整治,禁止在嘉陵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持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产业布局,做大做强茶叶、核桃、道地药材、生态养殖等特色农业,提升和扶持特色资源加工和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加快创建南江黄羊+金银花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创巴州道地药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巩固提升恩阳优质粮油+猪、通江食用菌、平昌茶叶+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5个,改造提升市级园区20个,进一步擦亮巴中特色农产品“富硒、有机”品牌,做强新型工业,重点发展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推进天然气资源勘探和综合开发利用。

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开展食品加工、饮料酿造、砖瓦、家具生产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领域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动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完善全市“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第八节  推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推动化工、建材、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以科技创新引领绿色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实施改造,减少污染物产生。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严格实行重污染行业重金属、高盐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行为,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管控。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巡查和抽查力度,全面推行企业环保信用评级。

积极创建绿色园区。持续推进园区企业循环化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企业间废弃物、余热余压、废水等相互利用,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建设园区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显著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培育曾口新能源新材料、驷马清洁能源、通江天然气等绿色园区。支持巴中经济开发区、平昌经济开发区开展碳近零排放方案编制工作,争创碳近零排放的工业园区。

壮大绿色农业发展。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统筹农牧业规模及布局,鼓励采取“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生态循环”的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构建绿色、现代、高效的农业投入、生产方式和循环体系。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打造“高山特色、中山农牧、低山粮食”绿色农业发展格局,形成“五条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三大畜禽养殖”农业空间格局。建设高效特色农业带和特色农产品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第四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九节  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建立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控体系。强化控制单元与水功能区管理,完善“巴中市—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五个层级、覆盖全市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更新纳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和省级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划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将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健全水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细化领导责任,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制度,修订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与纪检监察等各类考核评价结果衔接机制。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监管体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健全环境监管模式,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和投诉举报多的企业抽查频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夯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基础,推动网格化微站配合网格员联动,实现线上与线下互动,监测与监管协同。

第十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打造渠江(巴中段)、恩阳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驷马河、澌滩河6条岸线生态廊道,建成“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实现增绿增美增效。强化重点水体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加强水体、森林、公益林、水土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深化“三水”统筹管理。开展驷马河、蹬子河等小流域良好水体保护,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突出水环境问题,系统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污染源治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大力实施节水增效,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及水质安全。因地制宜实施封育保护、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提高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配合制定“三水”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第十一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加强联防联控联治。加强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健全渠江流域环境联合执法、联动巡查、污染共治机制,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岸上水里的流域水环境系统治理模式,实行流域水资源、水环境容量与排污量统一管理,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共建共享。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掌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径流、排泄等基础特性及周边污染风险源,评估其健康风险状况。完善地下水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并发布地下水监测信息。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污染源地表地下协同防治与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流域水环境预测预报能力。健全渠江干支流“全流域—行政区—关键断面”多维模型,完善流域水文环境数值预测模型。逐步建立水环境质量变化预警预报系统,实现产污发生地、地表水受体响应、流域断面全过程监控预警。

第五章 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打造幸福渠江

第十二节 全面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与治理成果,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应急防护和水质预警能力,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及管理,稳步推进县级“双水源”建设。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梯次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依法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养殖场和涉水工业企业,开展上游或补给区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各类污染源和风险源排查整治,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十四五”期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维持在100%,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8%以上。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水源地,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水源安全。推行属地负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开展巡查,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档案信息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名录,规范制作保护区矢量图,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对保护区划定文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监控、监测资料、巡查台账资料、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记录等内容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严格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强化危险源和移动源管控,完善水源保护地公路穿越区域污水沉淀池、防撞护栏等设施建设,增设应急池、导流槽等应急处置设施。修订完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完善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系统。试点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第十三节  积极保护群众身边水环境

加强小流域水体保护。对蹬子河、驷马河及巴河至江陵断面小流域进行良好水体保护,持续提升城镇污水治理效能,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开展小流域生态河岸恢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岸、河岸生态缓冲带和生态涵养林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设置环保宣传标识标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破坏、侵占河岸线,进一步构建山水画廊秀美巴中景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加强城市公园水体整治。以改善城市公园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系统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思路,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公园水体治理和保护。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城市公园水体整治清单,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成熟高效的污染防治经验和管理保护模式,有序推进全市城市公园水体综合治理和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健全长制久清的工作机制,打造“水清景美、环境怡人,人水相亲、生态宜居”的城市公园水体景观。

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李家堰、南池河、檬子河、三医院至龙嘴河道、电影院至魁字湾暗渠5条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污水管网完善、河道疏浚、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常态化监管等措施,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建立整治清单,健全水体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重点推动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整治工程,清捡漂浮垃圾,实施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第十四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契机,扎实开展美丽河湖保护,统筹实施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流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得到保障,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得到进一步恢复,水生植被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和河湖之美。到2035年,全市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提升河湖生态品质。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清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的人类活动。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及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强化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充分挖掘河湖治水文化和人文历史,保护传承展示水文化,提升美丽河湖内涵与品质。

第六章 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保护碧水渠江

第十五节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制定巴中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全市现存排污口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分布、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完成80%以上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任务,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形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任务。

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取缔、清理合并、雨污分流、改造等综合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2022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命名编码并树立标识标牌,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以入河排污口整治为抓手,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审核制。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污染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排污口实施智能化监管,定期开展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日常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依托全省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十六节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聚集区污水治理。健全“一园一档、一厂一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园区实行清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开展园区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禁止雨污混排,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加强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排水管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开展园区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报。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引导和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升环境守法能力。对于园区内涉水企业,废水需经预处理达有关指标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置,对于规模较小的分散排污企业,原则上向园区集中,不能集中的,其废水需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实行差别化环境监管。

第十七节  深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统筹考虑城镇发展规模,科学规划管网布局,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城区人口规模、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实施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3年底,力争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30mg/L、县城平均达100mg/L。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实施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形成防洪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的城市雨水综合管理体系。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考虑城镇人口规模,填补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的,应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加快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和巴州区陇桥污水处理站建设,实施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平昌县青云镇等4个乡镇和通江县两河口镇等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和南江县共计2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厂)提标升级或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到2023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推行“厂—管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

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原则,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污泥与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加大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污泥资源化厂一期全面建成投运,处置能力达100吨/日,服务巴州区、恩阳区及巴中经开区范围。到2023年底,力争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

第十八节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原则,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采取“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生态循环”模式合理规划新增养殖场,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完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强化源头减排。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健全科学施肥与农药使用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大力发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推行有机肥资源合理利用,支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加强统筹防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果菜茶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加强农膜减量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动出台农膜回收管理办法,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试点,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价机制。“十四五”期间,持续保持农药、化肥、农膜施用量零增长。以削减农业源总氮、总磷排放量和减少氮磷进入水体环境为目标,在环境敏感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布局坡耕地生物拦截、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生态沟渠、净化塘、植物隔离带、地表径流收集与净化等示范工程,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改造,推进粪污还田等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地区一体化推进。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其他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应根据规模大小建设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实施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微湿地建设、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到2025年,实现7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九节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

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对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和船舶溢油漏油风险防范。

船舶污染防治。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船型。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船上存储、岸上处置”“零直排”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渔政渔港监督、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实现执法有度、监管有章新模式。

第七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建设秀美巴中

第二十节  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加大水源涵养地保护及水土流失预防力度,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保持稳定。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以源头集水区域、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原则上禁止在中小河流新建引水式发电站,积极修复受破坏较为严重的河流自然生态。

持续实施冬囤水田工程。选择水源条件好、集雨面积大、排灌方便且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冬囤水田工程,兴建“农田湿地公园”,变“冬闲田”为“冬水田”,持续增强巴河流域水源涵养能力。

第二十一节  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建设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依据河湖两岸物理特性、水文情势、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和缓冲带功能,优先以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重点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严格生态缓冲带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利用,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全域实行砂石禁采,从严治理砂石违采、水生物违捕、河道违占等突出问题。重要敏感水体及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可能对其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生产、建设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以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拦截面源污染物、固堤护岸等为目的,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清单。打造渠江(巴中段)、恩阳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驷马河、澌滩河6条岸线生态廊道,加快实施“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科学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林等。到2025年,巴中市累计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20km。

第二十二节  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

强化自然湿地保护。开展全市湿地调查,按照应保尽保原则,2022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要求,配合完成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划定,明确管控要求。针对被侵占蚕食的滨河、滨湖湿地,到2023年底前,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退出。

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干流交汇口、河湖入库口等关键节点,开展湿地保护和退化河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结合巴中市实际情况,开展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在巴中经开区建设500亩生态湿地。

第二十三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推进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及治理示范研究。探索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指标体系。以现有资料为基础,对境内重点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观测和调查,掌握水生态环境状况,构建符合渠江流域的水生生物(鱼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等)水生态完整性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础数据库,支撑和服务水生态环境管理。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探索研究及示范。根据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结果,以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实施生态完整性修复治理与示范。到2025年,完成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水生生物本底调查。

落实天然生境保护与恢复。加强重要支流及种质资源保护区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保护,实施一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采取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措施,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科学评估涉水新建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与恢复。深入贯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我市境内的5个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其它天然水域暂定为10年常年禁捕。完善水生态和渔业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同时持续开展水生生物经济物种、珍稀物种增殖放流活动,改善和恢复鱼类种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渔业水域生态平衡。

第八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构建浩荡渠江

第二十四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统筹生活、生态环境、工业、农业等用水需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覆盖市、县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水资源总量指标管理,遏制水资源过度、无序开发。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雨水、中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5年,巴中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

转变农业高耗水方式。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科学安排种植、养殖结构及规模,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节水高效农作制度。持续加强农业节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

改进工业节水模式。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以水定产,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实施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改造,积极推广高效冷却水、洗涤水、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积极构建有利于水循环的园区产业体系,推进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

构建城镇节水格局。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工业生产技术,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以学校、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为重点,全面推进创建节水载体。到2022年,市、县(区)机关以及5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二十五节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出水水质,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鼓励推广再生水使用,在再生水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通过逐段补水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巴中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20%。

第二十六节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健全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机制,完善细化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总体目标、任务,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河湖生态流量(水量)考核,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执行巴河、通江河、蹬子河及大型水库水资源调度控制断面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河道梯级开发应以河道生态需水为控制目标,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巴河巴中水文站、柳津湖景观闸坝、巴河风滩水电站、通江河通江水文站、通江河双滩水电站、蹬子河蹬子水电站、黄石盘水库、红鱼洞水库生态基流枯水期分别不低于6.04 m3/s、5.28 m3/s、27.6 m3/s、1.82m3/s(6月—9月9.71 m3/s)、18.1 m3/s、0.9 m3/s、6.62(3月—7月)/3.31 m3/s(8月—次年2月)、0.724 m3/s。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重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监管,不断提升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渠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持续开展60座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工作。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根据《巴中市跨区(县)及区(县)内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科学调配水资源,制定流域水资源调度计划,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实现有水可调、有水能调、调水有效。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逐个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对小水电不满足下泄流量要求的,要逐步建立退出机制,恢复河道天然流量。

第九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营造安澜渠江

第二十七节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强化流域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以工业企业、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开展水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划分高、中、低风险区域,针对不同等级制定风险源差别化准入机制。2022—2023年,全面开展渠江及重点支流神潭河、恩阳河、大通江河、思凤溪河、月滩河、小通江河、澌滩河及东河环境应急防范工作,摸清流域水文水系、环境风险源及敏感目标等信息,流域内可用于储存受污染水体、便于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的环境应急空间及设施等信息,建立典型突发事件情景库,编制巴中市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方案,构建风险源、敏感目标、事件情景“一张图”的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累积性风险调查。在巴河、南江河等流域试点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对具有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或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或潜在环境暴露风险较大的化学物质优先开展风险调查评估。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

完善预警监控体系。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上下游行政区跨界、敏感水体和重点水域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利用现有国控、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预警网络,建立健全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源监测机制,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全市固定源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安装,提高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第二十八节  推进环境风险问题整治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医药、食品、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风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步编制、同步修订、同步备案,建立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治理修复河湖底泥、滩涂。开展重点河湖底泥、滩涂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累积风险调查评估,根据调查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受污染水体、底泥累积性风险治理与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控源截污、物理修复或生物修复等措施。

加强尾矿库、渣场风险管控。开展尾矿库、渣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尾矿库周边地质稳定情况、坝体有无裂缝、防渗设施是否完好、渗滤液收集处理、违规堆存等情况,综合危害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分级、分类、有序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渣场)整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严禁在渠江干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尾矿库。

第二十九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完成沿江沿河涉危涉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持续推进全市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建设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县级物资库,建立应急物资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实行物资储备信息动态化管理,掌握应急处置物资信息,提高应急处置物资持续供应能力。指导各县(区)开展多部门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举办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环境应急管理意识和水平。

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跨地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贯穿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探索共建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强化部门应急联动,通过联合培训、演练等多种手段,增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应急联动能力。

第十章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节  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构建全面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区域统筹,实现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和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根据“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地表水断面和国家级水功能区断面,对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县界、重点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功能区水质开展监测,结合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络,增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加强重点河湖(断面)和中小水电站生态水量(水位)监测。构建水生态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省确定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在巴河、通江河以及重点湖库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

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优化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布局。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国、省控断面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能力全覆盖,试点开展重点湖库水华自动监测与预警,逐步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实现水环境监测数据统一联网并共享。

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市本级和县(区)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用房、仪器装备及经费等保障。通过积极争取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强化巴中市监测机构基础能力。

第三十一节  提升流域执法能力

严格环境执法。实行流域和地方行政联合执法,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调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快重点问题督办解决进度。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配合制定渠江及重要支流执法监督、通报制度。组织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资源调度、河道规范采砂、河岸规范排口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队伍标准化能力建设,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配备相应仪器设备,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十二节  完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原则,依据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上下游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同时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机制。以完备的河湖名录、明晰的河湖长责任、系统的政策制度、科学的河湖治理、现代的技术支撑五大体系为统领,深化激励、考核、暗访、督查、协调、聚焦突出问题等机制,深入实施“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突出抓好“5+9”重点工作任务。建立渠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流域生态环境事故协商处置制度、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等,协商解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一章 重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第三十三节  巴河

“十三五”期间,巴河手傍岩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部分“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较弱;巴中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问题较为突出,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巴中经开区西溪沟等城区小流域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河道滩地受城镇建设和农田侵占的现象凸显;蹬子河、驷马河等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有下降的风险;受枯水期水量小、农业用水量大及点源、面源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巴河巴城段在春季有发生水华的风险。

“十四五”期间,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护小流域水生态,构建“一干、四支、二区、多库”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络。

“一干”即巴河干流,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强化沿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保证巴河水质稳定,有效防范工业园区风险。

“四支”即恩阳河、驷马河、蹬子河、澌滩河,实施“三水统筹”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区”即恩阳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驷马河流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水生生境恢复和土著鱼类保护,保护区内实施永久禁捕,定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天然湿地保护,修复受损滩涂,恢复退化湿地,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多库”即化成水库、双桥水库、牛角坑水库、友谊水库、龙洞沟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专栏2  巴河流域保护主要任务

(一)巴河巴州段

1.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短板,实施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二期项目、新建巴州区陇桥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2万t/d,实施水宁寺镇、清江镇、化成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补齐城镇排水管网275.04km。建设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曾口(巴河)尾水管网14.2km。开展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泥资源化厂一期建设,城镇生活污泥处理规模达到100t/d。

2. 加强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新建巴州区登高社区、中岭坪社区等12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巴州区54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设污水收集主管网154.83km。开展巴州区和巴中经开区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厕污共治,因地制宜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散户三格式化粪池等,巴中经开区配套建设排水管道。

3. 新建8个“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站。

4. 开展巴中经开区东、西沟补水工程,利用光荣水库对城区河流进行补水。

5. 在巴中经开区建设生态湿地500亩,其中水域面积300亩,陆地面积20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廊道、生态湿地、生态缓冲带等。

6. 在巴河、张家河、水宁河、梭滩河、奇章河、观音河、古毛河等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总长度约93km。

(二)巴河恩阳段

1. 实施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包括设置警示牌43块、宣传牌226块,新建隔离网57.4km,修复破损防护隔离网17km,开展6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站建设。

2. 改造恩阳区柳林镇、渔溪镇、茶坝镇、兴隆镇等4个污水处理站;实施恩阳区城区污水管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雨污管道共计33.5km;开展恩阳区上八庙镇、玉山镇等6个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主管15.65 km,支管12 km,雨水沟2.62 km。

3. 实施恩阳区83个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80座,配套污水收集管网59.79km。推进厕污共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 开展恩阳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河道缓冲带25.2万m2;建设生态河堤15.8km,在鹿溪河、琵琶滩大桥、起凤桥等地新建生态湿地约300亩。开展芝子河、鳌溪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修复总长度约26km。

(三)巴河平昌段

1. 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一级保护区加设隔离网10km;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应急防护设施建设,新建拦截工程8km,增加集水井、导流槽等;建设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16套,水质预警站7个;试点开展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及水华预警监测系统建设。

2. 建设县城雨污排水管道共计54.1km,新建青云镇、粉壁镇、土垭镇、大寨镇4个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50 m3/d,对涵水镇、灵山镇、得胜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平昌县28个建制镇新建雨污排水管道约464km,白衣镇等6个建制镇改造管网约29.3km。

3. 全面推进厕污共治,因地制宜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3座,建设单户式化粪池102568座,配套建设收集管网和人工湿地。

4. 开展平昌县龙潭溪湿地公园水体整治,建设截污管沟2km,截污管道1km,种植滨水植物10亩,恢复受损河岸景观线2km,投放净水鱼苗5万尾。

5. 对平昌县污水处理厂和平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再生利用,通过“治、保、用”将尾水用于工业、景观、灌溉等。

6. 实施蹬子河、驷马河、澌滩河等小流域良好水体保护项目,开展沿河污染源治理,建设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和生态湿地等,进一步提高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7. 对重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及河湖物理形态调查,掌握生态环境状况,建立数据库,支撑和服务水生态环境管理。

8. 开展平昌县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管能力建设。

第三十四节  南江河

“十三五”期间,南江河流域水质较好,但流域内的污染问题仍然存在,造成一定的环境风险。南江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足,农村生活污染情况较为突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对薄弱,小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有所下降,小水电开发使得河流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破坏。

“十四五”期间,构建“一区、三河、两库”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进一步提高南江河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

“一区”即渠江上游水源涵养区,加强对南江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构建串联山体生态绿廊,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三河”即南江河、恩阳河、神潭河。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持续保持流域良好水质,推进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建设,打造临水人民的幸福河。

“两库”即红鱼洞水库和金台水库,加强库区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风险防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专栏3  南江河流域保护主要任务

1. 加强南江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建设隔离网48.3km、界标346块、界桩430个、交通警示牌30块、宣传牌34块,建设道路防撞墙27.3km,道路径流沟渠14.7km,应急事故池8座,对饮用水水源地有影响的农村地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开展210亩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新建生态缓冲带12200m2。

2. 开展2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官房沟水库等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3. 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短板,南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47km,支管网287km,南江县云顶镇、长赤镇等19个乡镇建设主管网46.74km,支管网286.486km。完成南江县高塔镇、八庙镇等7个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4. 开展农村聚居点和散户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46km,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8座,院落式污水处理设施696处,三格式化粪池32638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78km。

5. 加强小水电下泄流量监管。

第三十五节  通江河

通江河分为大通江河和小通江河,大、小通江河在通江县诺江镇小江口汇合称为通江河,大通江河为通江河主流。“十三五”期间,通江河流域水质状况整体较好,但因流域部分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治理,水质存在变差的风险;通江河流域内水源地保护措施不足,部分隔离设施损毁,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生产生活现象,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水质被污染的风险;由于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和河道侵占等现象的存在,通江河部分河段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生态环境存在退化风险;小通江河流域水生态调查较为欠缺,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底数不清。

“十四五”期间,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构建“一带、三河、三区”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络。

“一带”即川陕交界地带,加强源头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提高通江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

“三河”即通江河、小通江河、铁溪河,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提高通江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区”即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诺水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修复水生生境,保护大鲵、岩原鲤、重口裂腹鱼等珍稀水生动物的栖息地。

专栏4  通江河流域保护主要任务

1. 加快通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新建和更新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及隔离设施,新建一级保护区标志牌20个、二级保护区标志牌32个、宣传牌4个、交通警示牌8个、隔离网8km;维护更换一级保护区标志牌80个、二级保护区标志牌96个、宣传牌15个、交通警示牌26个、隔离网25km。对广纳镇、铁佛镇、至诚镇等13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涪阳镇、广纳镇等12个乡镇的1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预警站。

2. 开展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处理规模为30000m3/d。新建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00m3/d,配套收集管网41km。对县城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排水管网20km,改造雨污排水管网20km。新建两河口镇、长坪镇等6个污水处理站并配套管网,新增处理规模2200m3/d。开展涪阳镇、诺水河镇等6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实施全县建制镇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新建排水管网236km,改造排水管网201km。

3.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6套,新建主管网76km,支管网212km。全面开展农村厕污共治,新增化粪池26200座。

4. 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严格控制超薄农膜的生产和使用。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

5. 开展通江河、小通江河、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涵养林、生态防护带、生态湿地等,开展沿河废弃采矿设施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6. 开展小通江河等重点江河湖库生态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支撑和服务水生态环境管理。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节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本辖区《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第三十七节  制度保障

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坚持奖惩分明,注重激励,对未能按节点要求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通报、约谈,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区域实施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将考核结果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分配挂钩。

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

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以空间管控为依据,以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成效,对于成效不好或难以达到预期的,及时调整规划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全面保障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安全。

第三十八节  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涉水专项资金,强化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优化项目结构,确保项目质量。加大市、县(区)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推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优化政府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探索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第三十九节  技术保障

强化科技支撑。围绕巴中市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突破区域内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探索适合巴中市实际的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提升流域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建设流域水环境动态管理平台,整合气象、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污染源、风险源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构建高效协同的工作网络,实现从水质到污染源的溯源证据链,从污染源到水质的预警预报体系,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撑。

第四十节  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的工作指导意见、项目建设标准和技术指南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及目标实现。

第四十一节 促进全民行动

建立巴中市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实现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有关信息共享,加快各县(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巴中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鼓励公众参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动《规划》各项任务实施。通过设置热线电话或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受理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方便公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政府环境管理和监督,使巴中市水生态环境得到全社会、全方位保护。

巴中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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