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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2021-07-05 15:13 来源: 宣教法规科

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巴中高质量发展。201912月我局制定《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巴环境发201989),实施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切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了一致好评。

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条例》,协调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经研究后启动对《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修改。通过充分酝酿和多方征求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2021630日,我局印发了《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巴环境发〔202112号)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并注明2019年印发的《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巴环境发201989)不再执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文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简化审批事项流程。落实审批事项“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实现统一文书和网上可下载。一律取消不必要前置条件和证明事项取消。

(二)优化环评事项服务。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引导优化产业布局。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备案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跟踪。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和对企业采取粗暴措施。坚持依法依规整改相关生态环境问题。

(四)加强法规政策宣讲。常态开展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不定期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培树守法习惯。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

(五)助力企业绿色发展。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做好评价过程中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及时引导帮助企业修复环境信用。

(六)开展技术帮扶指导。推行“三个一”服务,指导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有关问题,面对面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困难,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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