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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2021-07-05 15:11 来源: 宣教法规科 作者:宣教法规科

《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

 

一、简化审批事项流程

(一)严格落实“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坚持做到耐心细致、热情高效,按规定期限办结。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审查标准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一律实现网上可下载。

(二)对无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可以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及重复提供的前置审批资料一律取消;对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定依据的盖章、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二、优化环评事项服务

(一)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引导优化产业布局。

(二)除依法依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实行由业主自主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填报,一律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过程的跟踪、监控、预警、催办和督办。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审批时限执行、是否违规操作及其他不当行为等情况,从严查处行政审批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执法程序,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做到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理性文明、廉洁高效。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生态环境执法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绝不优亲厚友,搞选择性执法。

(二)合理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尽可能减少抽查监管频次。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加大现场监管频次。

(三)严禁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摊派收费和吃拿卡要,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吃请和收受红包礼金等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严禁为应付各类督察(查)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简单粗暴措施,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四)坚持依法依规整改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注重统筹推进。按照问题轻重缓急和解决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督促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给予合理整改期限,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法规政策宣讲

探索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宣传监督员派驻制度,有计划聘请和培训生态环境社会宣传监督员。常态开展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不定期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以案说法,释疑解惑,提高企业生态环保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培树守法习惯。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扩大企业治污的公开度、知晓度。

五、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做好评价过程中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强与发改、财政、经信、国资委、人民银行等单位信息共享。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引导帮助企业修复环境信用。支持绿色信贷,联合金融机构、行业部门开展守信激励,对诚信守法企业在上市、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助力民营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六、开展技术帮扶指导

建立健全重点排污企业挂联帮扶机制,做好把脉问诊、精准指导、集中会商、协调服务。推行“三个一”服务(开通一个咨询电话、每周一个接待日、每月一次集中服务),指导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有关问题,面对面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困难,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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