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法定信息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总编号022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08-30 16:2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环保局
  王祥云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切实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保障市民生活用水安全”的建议(总编号022)收悉,该建议客观指出了我市大佛寺、化成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感谢你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目前,全市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个(巴州区巴城大佛寺、化成水库,南江县金台水库,平昌县刘家河、双桥水库,恩阳区毛水口,通江县小通江河沉渡潭以及正在建设中的方田坝至二郎庙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53个。经监测,2018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近几年,我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市、区县党委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和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饮用水源保护意识。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巴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水环境质量状况。借助“3·22”世界水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及“12·4”普法日等专题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关心、共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划定保护区,明确保护边界。调整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调整划定工作。截至目前,新增的南江县金台水库、平昌县刘家河、平昌县双桥水库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划定了保护区范围,既有的巴城大佛寺、恩阳毛水口、通江县小通江河沉渡潭、通江县方田坝至二郎庙水库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调整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巴州区化成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预计在年内完成;依法撤销了已停止供水的原南江县南江河养生潭、平昌县通河渭子溪等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调整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通江县完成春在镇文笔河等5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恩阳区完成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目前已通过评审正按程序报审。对已停止供水的南江县赶场镇双龙洞、平昌县黑水乡猪市滩等1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撤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更加明确、保护范围更加优化。

  (三)规范水源地建设,完善保护设施。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巴城(含经开区)、平昌县实现双水源供水,通江县待方田坝至二郎庙水库2020年建成蓄水后也将实现双水源供水,南江县和恩阳区已启动备用水源建设前期工作。更新完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设施。先后投入1420万元,更新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网20000米、植物隔离带3800平方米、防撞墙1300米、标识标牌225个;规范设置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牌415个,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2560米;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10944万元,对通江县民胜镇等21个乡镇(办事处)79个村(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在内)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投入750万元实施鼎山镇、玉山镇等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争取资金4300万元,启动建设恩阳区尹家乡等1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

  (四)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开展饮用水源专项行动环境问题整治。2017年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拆除大佛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加油站1座(面积1200平方米)、民宅22栋(面积1.37万平方米)、经营场所1.3万平方米,并完成生态修复。2018年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共完成重点环境问题整治17个,累计投入资金3亿多元,新建取水口工程2个,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13套,新建截污管网19公里,设置隔离设施1万多米,设置标识标牌73个,搬迁居民117户,拆除无关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完成交通穿越整治6处,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整治9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11家,退耕农作物面积370亩。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取缔,完成了40个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站)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整治城镇污水直排口100余个。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大气、水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启动开展生态环境“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对巴城黄家沟等城区污水直排口、后河段浮萍漂浮物等进行了集中整治,有力改善了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全面推进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10条市级河流、106条县级河流“四乱”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涉水乱象进行全面整治,累计拆除违法建筑30处,关停非法砂石加工场56家,取缔沿河砂石堆料场67处,撤离上岸、拆解采砂船舶427艘,实施行政处罚21件、拘留2人,有效遏制河湖乱象,提升了河道自净能力。

  (五)推进流域治理,防控源头污染。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投运城区污水处理厂11个,巴城(含经开区)污水处理率超过85%,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县城污水处理率超过75%。大力推进乡镇治污设施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已完成35个建设,在建66个,主体完成30个。开展巴河治理行动。完成大佛寺至低水坝12公里河道疏浚平整,建设城区堤防39.54公里,完成河道生态护坡17万平方米,通过购买服务建立了柳津湖水面垃圾打捞机制,同时,在巴河流域各电站、堤坝均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常态监控水环境质量。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成25个乡镇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整治河道45公里。以小流域为单元,狠抓坡耕地改造,治理小流域40条,全面提高水土涵养能力。

  (六)健全制度机制,保障水质安全。建立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知》《巴中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巴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范围对象、监管措施、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初步建立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定期水质监测机制。对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月一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一季度一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定期在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抽样监测,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各区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开展随机抽样,监测结果纳入对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保专门法庭,市公安局设立食药环保侦查大队,市、区县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建成市、区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移动执法平台,增配无人机、电动巡逻车等执法设备。印发《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实行不定期公开通报制度,近两年先后集中通报曝光了包含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内的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9起,形成了强大震慑。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处置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我市平昌县成功举办。

  (七)压实工作责任,逗硬考核问责。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逐年加大对区县、部门的考核权重,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达到16.67%,超过了省对市州的考核权重,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被列为重要考核项目之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终身追责,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通报曝光。2017年以来,全市对包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先后问责232人,党政纪处分37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和干部认为我市生态环境本底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未出现过较大环境风险问题,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举措上还未完全到位;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督察发现反馈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认为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是“一阵风”,存在“热一阵冷一阵”“上热下冷”等问题。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在巴河流域毒鱼、故意损毁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等行为。

  (二)工作责任还需压实。一些单位在履行饮用水源保护主体责任上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在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推动解决上做得不够,2017年、2018年个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到了Ⅳ类,甚至出现断水情况。饮用水源保护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在应急处置上,对具体工作还存在分工不明确、任务不清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相关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制宣传上力度不够,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不深入,群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氛围。

  (三)保护投入资金不足。因地方财力薄弱,加之对项目包装、储备和申报争取力度不够,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上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部分构建(筑)物未拆除(搬迁),相关环保配套设施未建设,隔离网、标志标牌等规范化建设设施未及时更新完善。

  (四)监管人才装备缺少。《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后,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增加了1倍以上,全市187个乡镇共有25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面宽量大,现有的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和车辆等保障严重不够,特别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高站位。将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领会核心要义、内涵实质。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和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抓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全面压实责任。对标国家和省上环保责任清单,及时制定市、区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新增环境问题。完成乡镇级集中式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摸排,以区县为责任主体,乡镇为工作主体,有序推进以“万人千吨”为重点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三)加大多元投入。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财政投入,重点推进保护区内构(建)筑物拆迁、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标牌设置及保护区调整划定等工作。积极包装、储备和申报一批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大力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房屋搬迁、排污口整治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社会资金、政府债券等多形式的融资模式,进入污染防治领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饮用水源保护格局。

  (四)严格执法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打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纳入“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重点内容,严格“双随机一公开”,从重从严顶格处罚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执法、公安等联合执法队伍,结合正在开展的禁“五烧”、控油烟、抑扬尘、治黑臭等“生态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对巴城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为期半年的联合执法。定期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进行预警、会商,及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化建设,优化更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设施,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信息化建设。

  (五)严肃考核问责。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反馈问题建立清单,列入政务目标督查重点,定期督查督办,采取通报曝光等方式,强化督查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问责追责力度,对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王祥云代表,水是人类的命脉,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虽然作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措施,强力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解决,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着力建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水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